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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請中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登記 |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說明
商標經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對該商標享有專用權。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必須與使用人就該注冊商標的使用問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作為國家商標局指定代理機構之一,“朗升顧問”能代理中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登記服務。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代理申請所需材料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商標代理委托書。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注意事項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須一致;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不可超出商標注冊證書保護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能超出商標證有效期;
4.須注明被許可人使用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
5.須含有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jiān)督的條款;
6. 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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