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 |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是香港特區政府為增強香港在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服務及相關專業領域的發展優勢而推出的政策。該計劃的目的是吸引高凈值人士、商界精英和創新企業家來港投資,推動香港經濟高質量發展,強化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幫助投資者落戶香港,透過財富配置和管理,發掘香港的多元投資機會。
申請資格
1. 身份要求:外國國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國籍且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文件的人士;臺灣居民。
2. 年齡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3. 資產要求:2025年3月1日前提出申請的,需在提出申請前兩年的整段期間內,擁有不少于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凈資產或凈資本;自2025年3月1日起,申請人只需證明在提出凈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 6 個月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于 3000 萬港元凈值的凈資產或凈資本。
4. 其他要求:申請人無不良記錄,需提供無犯罪證明、且無不良的入境記錄。
獲許投資資產
1.金融資產:股票;債務證券;存款證(上限300萬港幣);后償債項;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根據《有限合伙基金條例》注冊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擁有權權益。
2.房地產:非住宅房地產(投資金額上限1000萬港幣),2024 年10月16日起,投資范圍放寬,容許投資住宅物業,該物業成交價須為5000萬港元或以上,投資于房地產獲計算入投資總額上限為 1000 萬港元。
3.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必須投入300萬港幣。
申請流程
1. 核實是否符合凈資產規定:申請人須自費聘用執業會計師,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
2. 從入境處取得 “原則上批準”:獲得審查證明書后,在有效期內向入境處處長提交 “入境申請”,獲批后可以訪客身份來港逗留不多于180天,并作出已承諾的投資。
3. 核實是否符合投資規定:完成投資后,申請人須自費聘用執業會計師,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
4. 從入境處取得 “正式批準”:獲得相關審查證明書后,在有效期內向入境處處長提交 “入境申請”,獲批后可以獲準在香港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下逗留不多于24個月。
5. 核實是否持續符合投資管理規定:24 個月逗留期限屆滿前,投資者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
6. 延長逗留期限:逗留期限屆滿前,投資者還須向入境處處長申請延長,若符合資格準則,一般會給予延長逗留期限不多于3年。
7. 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且符合《入境條例》任何其他相關規定情況下,可向入境處處長申請。
計劃優勢
1. 無學歷限制,不強制在港工作和生活,無創業或經營要求。
2. 可提取現金股息、利息收入或租金收入,投資靈活,允許申請人轉換投資,調配及配置資金。
3. 一人申請全家受益,成為香港居民后,個人和企業可以享受稅務優惠。
4. 隨行子女可享受香港的高質量教育資源,并有機會報考國內外名校。
朗升助您一臂之力
朗升顧問專業為您規劃第二身份,貼心服務,助力您和家人開啟新的生活!
 熱點:
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香港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香港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香港投資移民計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