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負面清單
我市商事主體擬從事經營的項目或申報的住所房屋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實行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
一、擬從事以下經營項目的:
(一)娛樂服務業。
1.歌舞廳經營;
2.電子游藝廳經營;
3.網吧經營;
4.兒童室內游藝廳經營;
5.射擊場經營;
6.游樂園經營;
7.美容、美發服務;
8.洗浴服務;
9.足療、保健按摩、桑拿汗蒸;
10.電影院。
(二)旅業。
酒店住宿服務。
(三)餐飲業。
1.正餐服務;
2.快餐服務;
3.飲料及冷飲服務;
4.小吃服務;
5.中央廚房。
(四)重污染行業。
1.皮革制品制造;
2.造紙;
3.電力生產;
4.廢棄物治理;
5.印刷;
6.紡織品印染。
(五)危險品行業。
1.危險化學品制造、儲存、經營;
2.煤制品制造;
3.煙花爆竹銷售;
4.成品油倉儲;
5.民用槍械制造;
6.民用槍支配售;
7.民用爆炸品經營。
(六)居民服務行業。
1.洗車服務;
2.汽車、摩托車修理與維護。
(七)衛生行業。
1.醫療服務;
2.月子中心經營。
二、申報的住所房屋有以下情形的:
(一)法定用途為住宅的房產;
(二)政府保障性住房;
(三)軍隊房產;
(四)外國(地區)企業房產。
本負面清單日后如需調整,由市工商局根據實施情況評估,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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