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將于2016年3月1日實施,《條例》的定位在國家商事登記法律總體框架內,建立廣東省統一的商事登記制度,大力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著眼于統一登記程序、提高登記效能,放寬政府管制、優化營商環境。
相比現行商事登記法律規范,《條例》有如下十大創新內容:
1、在法規層面首次確定商事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
2、在法規層面首次調整商事主體部分登記事項。
3、深化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改革。
4、在法規層面首次深化商事主體名稱改革。
5、在法規層面首次確定了公司股權糾紛解決機制。
6、在法規層面首次確定了備案的定義、性質和救濟途徑,避免將備案演變為變相許可;調整備案事項,實行企業秘書制度;明確備案錯誤先經行政程序予以更正,備案申報人以外的人與備案申報人就備案事項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尋民事途徑解決。
7、在法規層面首次優化商事登記程序。將受理條件改為材料齊全,將符合法定形式作為準予登記的條件,絕大多數業務可以實現當場受理,更為方便申請人。
8、在法規層面首次規定實行電子化商事登記改革。
9、在法規層面首次規定實行商事登記前置許可事項、后置許可事項目錄化管理制度、“雙告知”制度。
10、強化信用監管。
朗升顧問為你羅列幾條比較突出的亮點如下:
1、一址多照、住改商等問題的條件的設置仍由地級政府規定;
2、關于經營范圍,無論是2015年新法規關于經營范圍規定還是廣東本次的商事條例,都明確是 按國民經濟分類表來描述;
3、商事主體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可以將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4、名稱采用申報制,由系統制動核準,不需要由人核名了。名稱保留期 只有3個月,比原來的6個月縮短了一半,申請名稱后需盡快注冊公司。
5、申請人自登記機關通知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領取營業執照的,視為撤回登申請(提醒:佛山市規定需法定代表人親自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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